近日,记者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济宁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旨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巩固提升济宁市作为国际湿地城市的建设成效。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于2022年摘下了湿地保护全球最高荣誉,成功入选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为国际25个、全国7个之一、山东唯一城市。2027年将迎来“国际湿地城市”续期审核工作,济宁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着力续写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后半篇”文章。
该《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部署了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加强水环境源头防控、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度宣传湿地生态文化、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共10项重点任务,并依据职能职责,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的出台,一方面为济宁市未来6年内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具体任务和目标,尤其是对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为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有助于相关责任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同时,可强化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推动济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济宁市将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抓手,建立济宁市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对上争取;此外,将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济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优美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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