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调整相关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医保?
自由职业者在不挂靠单位时,可以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吗?
答案是肯定的。
“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者在家待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保险。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有调整。”9月29日,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呢?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金额为966元至4830元,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金额则为483元。
具体而言,可以从多个维度来分析——
从背景上看,缴费基数随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我省近段时间公布了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随之调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6%。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上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从标准上看,可灵活选择不同标准。
按照最新的标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月缴费金额是,在最低966元和最高4830元之间自由选择;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金额都是483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中一个,也可两者都参加。
举例来说,以月为单位,如果按照最低标准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966元+483元,即1449元;如果按照“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基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1610元+483元,即2093元。
从时间上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执行时间不同。
我省养老保险最新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起执行;医疗保险新标准时间,则从2023年10月起执行。
从身份上看,可以这样操作:
某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暂未入职新单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保,避免社保断缴。原来的参保单位要先为该职工办理停保。单位社保专管员可通过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柜台等渠道办理停保,并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在原单位办理停保后,参保人可自己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续保、缴费核定,登录后进入“个人服务”板块,相应点击“职工社保—社保登记—续保到灵活就业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料信息,选择统筹区,核定缴费申报。
如果找到新工作,灵活就业人员重新转为单位参保,需要办理个人停保,有个人未缴月份可先通过修改核定缴费信息后再停保。同样,可在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找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进行自助办理。
一些朋友可能有疑虑:以个人身份参保,养老金会比单位参保的低吗?
“事实上,在单位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如果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相同,同一时间退休,且没有其他规定的补助,退休时的养老金是一样多的。”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易宗平 通讯员 梁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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