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3年10月5日,公司(作为认购人)、臻达(作为发行人)与李女士(作为担保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上实控股有条件同意认购及臻达有条件同意发行本金金额为16.37亿港元的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将赋予持有人交换不超过243,954,117股粤丰股份,占于发行日期粤丰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0%。
公告日期,上实控股集团间接持有475,251,000股粤丰股份,占粤丰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9.48%。于完成建议认购事项后及于行使任何可交换权利前,假设将不会发行新粤丰股份,公司于粤丰的股权将维持不变。假设自认购协议日期起及直至悉数行使可交换权利日期止不会发行新粤丰股份,则于悉数行使可交换权利后公司将拥有粤丰全部已发行股本合计约29.48%。
根据公告,臻达为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于本公告日期,臻达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HarvestVistaCompanyLimited直接及间接持有,而HarvestVistaCompany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HSBCInternationalTrusteeLimited以HarvestVISTATrust受托人身份持有,HarvestVISTATrust为黎健文先生与李女士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的一项信托。HarvestVISTATrust的酌性受益人包括黎健文先生、李女士及李女士的个人信托(其受益人为李女士及其直系亲属)。
于本公告日期,臻达于粤丰约54.7%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及为粤丰的控股股东,而粤丰为本公司一家非重大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臻达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据此,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李女士、臻达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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